免熏蒸木托盤出口的要求如下:
1. 材質要求。作為包裝物使用,必須保證木材的堅固性及承受能力來承載貨物;同時對于樹種沒有特殊限制,但不允許用易腐朽或不易消毒的材料制成。若作商品零售時,需選用針葉材加工而成。另外還需符合進口目的國(地)的相關規定標準。例如美國不接受我國松雜雜酚油芯板生產的木質包裝箱(CDF)。法國與日本禁止一立方米以下的小柜進入海關。巴西允許其他國家帶有商標和廠家標記的產品在本國的銷售等...各國對木材制品的標準不同。這就要求我們檢驗檢疫人員須按照各國外貿合同約定條款以及產品實際情況及時做出相應的處理措施以保證順利清關 。2009年7月1日實施的《原產地區進品法實施辦法》中明確將“未經處理的實木地板、單塊面積大于等于0.6平方米的單層平壓木板”(即俗稱的大坯板)、“不經防腐劑處理的鋸枋”均按原材料歸類統計凈重計入完稅價格之內!從而使得原本應做熏/煮除蟲滅菌處理的此類產品和僅貼商標的類似情況一樣可以報檢通關出境了! 但該類產品的生產企業仍需要申請辦理標簽審核手續并提供有關國產化證明材料。 而散裝樹葉狀刨片苓子及旋切多層結構的薄膠合板則無論是否經任何形式的防水浸漬處理一律不得申報入境否則將以罪查處并追究責任。
2. 處理方式有幾種選擇。(1)高溫高壓濕熱環境下的汽蒸殺蟲。(2)藥劑薰蒸處理,主要成分為或者。(3)遠紅外線干燥固化生產線進行烘干處理 (4)無害環保型新型集成材采用浸泡塑形一體化智能控制技術生產的新一代集裝箱底側邊條及其它建筑用的各類規格的異型拼接部件。

上一條:膠合板托木托盤制作成本怎么算?
下一條:歐標木托盤的使用注意事項